9月起 云南导游将能领工资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6-24 10:02:02

从日前举行的云南导游体制改革现场会上获悉,今年9月,《云南省导游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下称《方案》)将在全省实施,云南导游将迎来薪酬时代。

目前《方案》思路已经出台,省旅发委将与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等多部门协商完善后,正式推行。

省旅发委主任段跃庆介绍,此次导游体制改革的重点是,一是解决导游的归属问题,二是将导游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与薪酬挂钩,建立良性的循环机制。改革将主要从五方面着手,首先明确导游人员归属,要求旅行社或导游公司必须与导游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一个长期稳定的劳动用工关系。

同时,规范导游劳动用工机制,旅行社或导游公司必须按照法律法规,为导游人员办理相关劳动用工手续,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改革还将建立导游薪酬机制,导游人员薪酬应由基本工资、带团补贴加奖金构成,并由与导游人员订立劳动合同的旅行社或导游公司发放;并强化导游人员素质提升,全面推行《导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导游服务规范》两个地方标准,形成重业绩、重服务质量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和工资收入增长机制。此外,严格导游市场退出机制,通过对导游人员综合考评,强化年审管理机制,对年审不达标的导游人员,坚决让其退出市场。

段跃庆说:“从导游归属问题来讲,我们要求导游要么与旅行社签合同,要么与导游公司签合同。下一步改革中,我们将要求现有的导游公司转型,组建劳动派遣型的导游公司,今后的导游公司不再与导游是挂靠关系,而要与导游签劳动合同,根据旅行社的需求进行劳务派遣。”

同时,要求导游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与收入挂钩,这也是改革推进的重点。“今后,我们将对导游做服务等级的评定,根据带团中的服务质量、游客评价,对导游实行评星级制度。此外,还将充分利用好智慧旅游平台,做好导游签约信息的备案管理,加强对导游调派情况的实时监管。”段跃庆说。

统计显示,截止2014年12月,云南持有全国导游员资格证的人员36429人,持有导游证(IC)卡人员24638人。其中,昆明共有在册导游15803人,其中通过导游年审的为8860 人,实际带团导游人员4700余人。

昆明市旅发委主任黄峻峰表示,对于导游体制改革,市旅发委将按照省旅发委的决策和部署,指导各旅行社做好相关改革,研究出台一批扶持奖励政策、鼓励旅行社、导游管理公司积极落实相关要求,在劳动合同签证,导游信息备案等方面做好服务,确保各旅游企业能按期完成导游签约工作。

动态

“云南假日”率先发3000元底薪

本报讯 记者李思凡报道 6月1日起,云南假日风光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203名导游每月都将领到3000元的底薪、五险以及每天500元的带团补贴。

针对导游薪酬体制问题,为有效解决导游无固定工资、无工作底薪、无稳定收入的行业问题,云南假日风光国际旅游集团制定了《合作导游带团补贴方案》,在云南率先实施导游薪酬管理办法外,还出台并全面推行景区景点及合作酒店门票款、住宿费预付方案,导游无需在带团过程中垫付景区景点门票款、酒店住宿费。

根据合作导游所带团的实际带团周期,以政策补贴、现金补贴等形式,对带团导游给予长期、稳定的现金补贴。每位导游按照每天人民币500元的标准发放。

云南假日风光国际旅游集团负责人张兴平说,随着激励方案的实施,集团将与长期合作的导游签订劳动合同,让其成为隶属于集团的员工,而集团也将为他们提供每月不少于3000元的工资保障,并为其购买五险,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并按绩效考核给予合理奖励。截至目前,云南假日风光国旅已与203名导游签订劳动合同。目前,仍有部分导游在签约商谈、签约中。

根据劳动合同书,导游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旅行社工作造成影响、拒不改正的可解除劳动关系。根据该旅行社提供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显示,乙方导游若在带团中出现强迫购物、侮辱毁谤、殴打游客的行为;擅自甩团、转团、离团;投诉率超过3%(含3%的)或乙方所带团出现重大特大投诉的都不予核发补贴。

背景

云南大部分导游从来没工资

在华东五市、桂林、厦门等地,导游可以从旅行社领取导游服务费。标准基本按天来算,再参考团队人数的多少、行程的艰难程度等,相应地划一个大致的范围,各家旅行社根据自己实际的情况来给导游工资,低的每天150元,高的每天500元。这可以理解为导游的“基本工资”。

不过云南与这些地方不同,云南的大部分导游都没有基本工资,除部分导游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外,绝大部分导游与旅行社没有劳动关系,并没有基本工资,其收入主要依靠购物、自费项目的返点。

昆明市导游协会李秘书长表示,尽管《旅游法》规定导游服务费是旅行社支付给导游的劳动报酬,是旅游团费的组成部分,必须在包价旅游合同中列明,由旅行社向旅游者收取,但却并没有给出相应的支付标准。昆明市旅行社协会监事长段庆元也认为:“虽然《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必须给导游工资,但付多少工资合适、导游是否能接受,还需要一个调整的过程。”

《旅游法》刚开始实施时,昆明市导游协会曾与昆明市旅行社协会举行过座谈,希望能商量出一个导游工资标准。但实际情况很复杂,因为不同旅行社做不同线路,所以要拿出一个每家旅行社都适用的标准,并不现实。

不过座谈也初步形成了《关于导游服务费标准的建议(草案)》。根据该草案,导游收入主要由基本服务费、绩效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服务费又包括两部分,一是基础导游服务费,另一部分是浮动部分,可以根据省旅发委给导游评定的星级,以及导游的职称、工作时长、所带团队的大小等进行调整。同时,为提升导游的工作积极性,避免吃大锅饭的情况出现,旅行社可以考虑是否增加一些绩效考核等。(昆明日报)

 

责任编辑:和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