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网讯(记者 余丽芹 通讯员 莫振荣)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我州围绕“示范区”建设的总体目标,紧紧抓住“发展、稳定、民生”三件大事,突出“反对分裂、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主题,始终把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来抓,在思想认识上求统一,在活动载体上求创新,在实际效果上求突破。全州呈现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的良好局面,成为藏区发展稳定的一面旗帜。 全州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把维护民族团结进步作为创先争优的目标要求纳入争创内容中。在农村,要求农村党员在带头维护民族团结,带领群众维护民族团结中争做优秀;在机关,要求机关党员以“想一想岗位职责,比一比工作奉献,争当民族团结的维护者”为实践主题,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在社区,开展“温馨社区、文明社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主题实践活动;在企业,开展“查和谐氛围、比团结、创和谐班组”主题实践活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公开承诺,亮牌示范上岗,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我州积极开展创建平安村、建立示范点、评选表彰先进和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等活动。连续3年组织开展了“千促”活动,深入排查调处民族团结隐患,把工作做到村、做到村民小组、做到农户,强化广大群众和寺庙僧人的法制意识和民族团结意识,合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深入开展。 与此同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途径,采取开办专栏、专题研讨、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典型经验和模范事迹,掀起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的热潮,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观念深入人心,维护民族团结已成为各族党员干部和群众的自觉行为。 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我州施行了《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寺院管理条例》,使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和寺院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任务,规范了管理程序。相关部门将两个条例的知识汇编成册,分发到全州各级各部门和党员干部手中,作为创先争优活动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的重点内容和争创主题。 我州还把每年9月12日确立为迪庆州民族团结节,每年9月作为民族团结进步月,开展民族团结主题文艺汇演、评选民族友好使者、理论研讨、、民族团结书画展览和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个人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对为民族团结进步作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实施乡级两年一表彰、县级三年一表彰、州级五年一表彰活动,获得州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称号的个人,享受同级劳动模范的待遇。在今年的首届民族团结节活动上,全州表彰了100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100个模范单位、100个模范农户、100个模范居民户和100个模范个人。同时,深入开展维护民族团结评星挂牌和流动红旗颁授活动,进行专项评比和激励表彰。通过开展切实有效的活动,激发了党员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我州以民族团结进步为创建目标,建立创先争优活动党建示范点。分别选择代表性强、民族特色鲜明的藏族、傈僳族、纳西族、彝族等民族小聚居和大杂居村寨作为示范点,在理顺邻里、村与村、各民族和谐关系中建章立制,采取村村连建、企村共建等有效形式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开展创建民族团结和谐乡镇、民族团结和谐村组活动,努力探索加强民族团结活动新形式,增强民族凝聚力,让示范点成为榜样,以点带面推动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