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监察局信息公开审核制度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1-21 15:56:04

第一条 为规范和提高本单位的工作作风和办事效率,更好地实行政务公开,树立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未经审核的,政务信息不得公开。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等各种形式的信息。

第三条 信息审核以公开为原则,坚持“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核的,政务信息不得公开。

第四条 政务信息审核人员(处室审核人、办公室审核人)从以下方面对政务信息进行审核:

(一)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二)语言表述、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三)对外发布范围是否适宜;

(四)是否涉密;

(五)有无敏感信息,是否会引起社会不安定因素等。

第五条 对应当予以公开的信息,由相关科室根据职责分工拟定信息公开内容,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签发。必要时,报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后签发。需报上级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公开。

第六条 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未经审核擅自对外发布信息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00八年六月一日

责任编辑:郜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