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整治公车特权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1-21 16:52:03

记者日前从云南省纪委、监察厅获悉,今年以来,云南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整治公车特权。全省党员干部公车姓“公”意识普遍增强,公车使用频率、运行费用同比下降10%。

要实现公务用车的规范化管理,首要的是严明纪律。云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六个一律不准”,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一律不准违规配备乘坐超标准车辆,一律不准授意或指使下属单位超标准购置车辆,一律不准以借用、受赠为名占用和乘坐企业车辆,一律不准租用超标准车辆供自己乘坐,一律不准违规悬挂或套用警用专段号牌,一律不准违规将公务用车作为领导专车,严禁公车私用。同时,省纪委、监察厅下发《关于落实清理整治公务用车有关违规行为的通知》,联合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省公安厅等单位,采取自查登记、核实甄别、上路检查等办法,清理整治违规购置使用超标车和违规悬挂军警号牌问题。

云南省各地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全省16个州、市和111家省级单位分别制定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规定,初步建立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化平台。西双版纳州全面推行“统一管理、派车登记、集中停放”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公务用车“身份”不公开,监督难度大,客观上造成了公车使用的随意性。针对公务用车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云南省下发《关于实行公务用车标识管理试点的通知》,采取在公务用车前后挡风玻璃张贴“公务用车”标识牌,标明车辆所属单位和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实现了单位监管与社会监督的有机结合。云南省统计局在所有公务车辆的显著位置张贴“云南省级单位公务车”、“严禁公车私用”警示标识,标识上注明了车辆编号、举报电话和邮箱,让公务车辆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昆明市盘龙区39家单位共计330辆公车,全部张贴“盘龙区公务用车”标识上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目前,昆明、大理、德宏、曲靖、文山等州、市和部分省级机关以及全省34个县、市、区实行了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

为强化公务用车制度的刚性执行,云南省建立了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案件核查、警示教育、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公务用车有关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红河州纪委针对网民反映的公车开进大理古城步行街的问题,坚持快查、快处,在调查核实情况后,迅速依纪依规作出处理。曲靖市麒麟区从2012年以来,共组织公车私用私驾督查197次,暗访22次,接受群众举报并调查核实5件;对1名私驾公车造成交通事故的领导干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免去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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