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加薪之说”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在实践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3-19 09:56:53

 州法院 赵云川 

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国上下如火如荼的展开。适逢两会召开之际,有代表委员提交了给公务员加薪的提案,引来网络一片吐嘈,争议声不断。伴随去年“八项规定”等各项禁令不断颁布,有关公务员薪金、待遇、灰色收入、隐性收入的话题,总能挑动亿万网民的神经,与之相伴的是中央“打老虎、拍苍蝇”的力度不断加大,一些老虎和苍蝇在一片叫好声中纷纷落马,受到法律的严惩,而关于公务员待遇之争却呈一边倒的姿态,哪怕是在“公务员群体将惊现新一轮辞职潮”的新闻标题下,大多数网民都对这个标题嗤之以鼻,称之为“一声娇嗔多可爱”。

曾几何时,公务员不仅代表的是“铁饭碗”,更具“人民公仆”形象,是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代言人。人民群众亲切而形象的将这种关系称之为“公仆情怀”、“鱼水深情”。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个别党员干部在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引诱下,陷入了拜金主义的泥潭,一切向钱看,功利主义、实用主义思想突出,言行脱离群众,背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他们的行为不仅败坏了党风政纪,更有甚者导致个别地方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紧张,严重损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动摇了无数革命先辈用鲜血和生命夯实的群众基础,一定程度上动摇和影响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审时度势,清醒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建立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高度,在全国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央政治局领导亲历亲为,亲自作表率,反“四风”、强作风、倡廉洁,引起深刻反响,取得良好成效。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础上,拓展和延伸了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对象,部署和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其目的就是要充分运用第一批活动经验,紧紧扭住反对“四风”,从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把改进作风成效落实到基层,真正让群众受益,努力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实效。故而本人理解,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在实践。

所谓重在实践,一是要实践人民性。具体而言就是要解决好对待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且不论我们共产党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单就个人而言,我们作为纳税人供养的财政人员,衣食俸禄均来自人民,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带着深厚的感情做好本职工作呢?其次要解决要对待人民的态度问题。俗话说“良言一句三冬暧,恶语伤人六月寒”,对人民群众我们不仅要有感情,更要有好的态度,有感情是内心的根基,有好的态度是外在的表现。实践好人民性,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形。

所谓重在实践,二是要实践教育性。党员领导干部要对照“四风”问题,深刻检点自己的言行。坚持主题不变、镜头不换,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坚决反对“四风”,推动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以践行自己作风的深刻转变,带动党风、干群关系的明显转变,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要端正态度,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提高为民服务的本领和质效。实践好教育性,“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执掌国之法器,坚守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和法官干警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一是要明确为谁执法;二是要明确执法为了谁;三是要明确执法依靠谁;四是明确执法的方法和质效。身体力行,重在实践,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

所谓明确为谁执法,就是要清白司法,坚决清除法院队伍中存在的腐败现象和贪腐人员。司法权的行使是保障和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不是个人谋取利益的工具,更不是个人利益交换的筹码。司法权来自于人民,根植于人民,是人民群众通过立法形式保障和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屏障,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所谓明确执法为了谁,就是要坚持司法的“人民性”,保障和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的审理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权根植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法院和法官要运用司法权、审判权,通过对个案的审理和法制宣传教育,惩恶扬善,倡导和树立好的良知、好的道德、好的社会风气、好的社会秩序,营造公平、诚信、守法的社会氛围,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在法制的保障下得以安居乐业,共建小康,共享繁荣,共筑和谐。

所谓明确执法依靠谁,就是要坚持司法的群众路线,以人民群众用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实现司法的公平正义。要增加司法的透明度,阳光司法既是司法的防腐剂,也是播洒司法和谐的催化剂。要增加司法民主,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以合法合理、有序参与的方式参加到司法实践中,共筑法制社会。法院的审判执行和其它司法工作都不能脱离人民群众,要摒弃司法神秘化,走大众司法的路子,让司法权的运行得到更多人民群众的自觉拥戴和维护。

所谓明确司法的方法和质效,就是在司法工作中更加注重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博采众长,充分吸收和借鉴历史上、现实中一些公认的好的群众工作方法,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提高法院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用人民群众接受的方式,把好的司法成果,用看得见、摸得着、实现得了的方式呈现在人民面前,树立法律的权威,维护法制的尊严。

“面朝大海,春暧花开”,也许公务员加薪的争论还将持续很久,但也许只有更多的公务员从争论中解脱出来,真正搞明白什么是群众路线,真正实践好群众路线,把群众路线贯穿到我们工作生活的整个过程,做到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手拉手、心连心。到那时,人们才会说,你们辛苦了,我们也富裕了,你们也该涨涨薪水啦!

责任编辑:赵德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