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十届民族运动会筹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筹委会办公室工作机构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9-11 14:40:27

云民体筹办〔2014〕4号

筹委会办公室各处:

经筹委会领导同意,现将《云南省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筹委会办公室工作机构及职责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筹备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30日

云南省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筹委会办公室工作机构及职责分工方案

根据《云南省第十届民族运动会筹委会工作机构及职责分工》(云民体筹〔2014〕2号),结合筹备工作实际,提出筹委会办公室工作机构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筹委会办公室

在筹委会领导下,负责办理筹备工作具体事务;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当好参谋助手;做好与迪庆州筹委会的沟通联系;组织筹委会会议、筹备工作会议等各类会议;做好宣传工作;拟制各项筹备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筹备工作任务。

二、筹委会办公室领导

筹委会办公室主任由张卫东兼任,副主任由崔庆林(替换温志雄)、鲁德忠、李耀戎、资铁兼任。

张卫东主任:主持筹委会办公室全面工作。

崔庆林副主任:协助筹委会领导做好综合协调工作,重点做好与省政府及省级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完成筹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鲁德忠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搞好具体筹备工作综合事项的协调,具体组织做好各种方案拟制、审核、并具体协调组织实施;负责运动会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做好经费审批工作;抓好各类会议活动、评选表彰的组织筹办工作;负责与承办单位的总体协调;完成筹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李耀戎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抓好竞赛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做好赛风赛纪方面综合协调工作;抓好竞赛项目相关培训、骨干裁判选拔工作;做好民族体育先进评选表彰工作;完成筹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资铁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文秘及综合协调工作,起草相关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筹办相关会议和活动;抓好表演项目比赛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工作;抓好表演项目相关培训、骨干裁判选拔工作;做好民族体育先进评选表彰工作;做好邀请单位的联络工作;完成筹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筹委会办公室各工作处

筹委会办公室设综合处、竞赛项目处、表演项目处、宣传处、财务审计处5个工作处。


1.综合处:负责综合协调、文秘等工作。做好筹委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服务,当好参谋助手;受领导委托,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草拟、报批、审核、印发筹委会及办公室文件、会议纪要、工作信息等,负责印章和文档管理;组织筹办各类会议、活动,做好运动会总结表彰工作;做好民族体育先进评选表彰工作;做好与各代表团的联络服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处长:资 铁 省民委文化宣传处副处长(兼任)

副处长:徐东华 省体育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副主任

董清强 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处主任科员

方绍荣 今日民族杂志社办公室主任

成员:张元波、王凤岐、陈杰、陈晓娟、卢芳、王增文。

牵头工作任务:

(1) 组织召开筹委会会议。

(2) 组织召开筹备工作会议。

(3) 印发筹委会、筹委会办公室重要文件。

(4) 考察下届民族运动会申办城市,提出意见报省政府。

(5) 制作奖杯、奖牌、证书。

(6) 组织实施民族体育先进评选表彰。

(7) 拟制成立组委会方案并报省政府审定。

(8) 印发参加运动会的《邀请函》,并落实出席领导名单。

(9) 印制《总秩序册》、《分秩序册》。

(10) 组织召开组委会会议。

(11) 撰写运动会举办工作总结报告。

(12) 开展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和汇编工作。

2.竞赛项目处:负责拟定竞赛项目工作计划、方案等材料;组织教练、裁判员培训;拟定竞赛项目比赛日程,组织实施比赛,统计、公示比赛成绩;负责比赛场地、器材的保障及维护;提供裁判用品;负责拟定并落实赛会期间代表团赛风赛纪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处长:李耀戎 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处长(兼任)

副处长:许建峰 省体育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主任

徐东华 省体育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副主任

王俊萍 省体育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副主任

吕江红 省民委文化宣传处主任科员

成员:冯志衍、马进舸、卢芳、田阳、杨丽萍、陆钧、廖蕾、陈艳、常征。

牵头工作任务:

(1) 编印下发《竞赛项目比赛规则》。

(2) 组织开展竞赛项目教练员、裁判员培训。

(3) 组织开展竞赛项目第一次、第二次报名工作。

(4) 组织开展竞赛项目参赛运动员的资格审查。

(5) 组织开展竞赛项目抽签及日程编排

(6) 组织实施竞赛项目的各项比赛。

3.表演项目处:负责拟定表演项目工作计划、方案等材料;组织编导、裁判员培训;拟定表演项目比赛日程,组织实施比赛,统计、公示比赛成绩;负责比赛场地、器材的保障及维护;提供裁判用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处长:沙云生 省民委教育科技处处长

副处长:于传臣 省民委文化宣传处副调研员

吕江红 省民委文化宣传处主任科员

成员:王金虎、张美丁、陈剑、陈杰、陈晓娟。

牵头工作任务:

(1) 编印下发《表演项目比赛规则》。


(2) 组织开展表演项目编导、裁判员培训。

(3) 组织开展表演项目第一次、第二次报名工作。

(4) 组织开展表演项目参赛运动员的资格审查。

(5) 组织开展表演项目抽签及日程编排。

(6) 组织实施表演项目的各项比赛。

4.宣传处:负责拟定宣传工作计划、方案等材料;组织、协调各地、各级新闻单位的宣传报道;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摄影、摄像工作,收集、整理图片和视频资料;负责制作运动会专题片和资料片;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处长:杨安兴 省委宣传部宣传教育处处长

副处长:陈卫东 省委宣传部宣传教育处副处长

于传臣 省民委文化宣传处副调研员

方绍荣 今日民族杂志社办公室主任

成员:张元波、王增文、张美丁、陈剑。

牵头工作任务:

(1) 下发关于做好宣传工作的《通知》。

(2) 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3) 组织新闻媒体实施赛会宣传。

(4) 完成影像资料的整理制作工作,并协调省及各州市电视台播放。

5.财务审计处:负责提出经费预算方案,制定经费管理规定;落实运动会专项经费,管理经费支出;做好财务管理日常工作,审核各项费用开支,保障各项经费需求;作出财务结算报告;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处长:习银祥 省民委财务处处长

副处长:田绍祥 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副处长

陈 琦 省审计厅派出审计七处副处长

成员:易凡炀、杨萍、李瑞佳、鲁玉蓉。

牵头工作任务:

(1) 提出筹备、赛会经费预算,并报批落实。

(2) 提出省级筹备工作经费执行预算。

(3) 做好经费支付、报销、结账等财务具体事宜。

(4) 撰写省级筹备经费结算报告。

(5) 做好经费内部审计工作。

四、人员安排

筹委会办公室各处工作人员,本着工作需要和精干高效原则,从省民委、省体育局、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审计厅等有关部门抽调,一部分人员集中办公,专职做好运动会筹备工作,一部分人员兼职,既做好民族运动会工作,也做好原单位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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