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云南省体育局关于申请举办云南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通知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9-11 14:39:28

云族联发〔2014〕2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

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以下简称“民族运动会”)根据《云南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而举办,已形成四年一届的定制。云南省第十一届民族运动会将于2018年举办,现就申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民族运动会是国家法定的一项大型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是党的民族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各民族共同的盛大节日。举办好民族运动会,既是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又是促进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的重要举措。承办民族运动会,既能体现当地党委、政府对民族工作、体育工作的高度重视;也能整合资源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举办地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对于进一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二、 请各州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按照《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申办办法》的规定和云南省第十届民族运动会第一次筹备工作会议的要求,将申办2018年云南省第十一届民族运动会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认真谋划,积极组织申办。请申办州市人民政府,按照《申办办法》的规定形成书面申请,于5月31日前报省人民政府,并分别抄报省民委和省体育局。

三、 省民委和省体育局将根据申办情况,组成考察组对申办州市进行实地考察,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审定。获得承办第十一届民族运动会的州市人民政府,将在今年9月在迪庆州举办的第十届民族运动会闭幕式上接收会旗。

四、 根据《申办办法》的规定,结合往届民族运动会的举办情况,办会经费由省财政保障;场馆设施建设经费由承办单位筹措,争取省财政和有关部门补助;省民委、省体育局将通过多种渠道给予资金上的扶持。同时,对于积极申办、成功举办第十一届民族运动会的州市,将在示范区建设考核中给予适当加分。

特此通知

附件:《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申办办法》(云族联发〔2002〕16号)

云南省民委 云南省体育局

201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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