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23日在北京闭幕,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舆论普遍认为,《决定》展示出中共依法治国决心,新的司法改革措施将为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创造更好的法律环境。(人民网 10月24日报道) 不难发现,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央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标志着中国的依法治国进入了“快车道”、按下了“快进键”,具有伟大的时代意义。 改进社会法制环境。“依法治国”的推进体现要构建“以法为尊”的法律制度,改变权法界限不明,甚至权力大于法的惯性思维,普及服从事实、服从法律的观念,形成法律尊严不可逾越,一切按法律说话的社会风气。当前,权与法、礼于法、情与法各种关系有待于进一步厘清,以确保核心价值更加清晰坚定。“依法治国”明确了一切权利运作和机构运行要以法制为基准,澄清一切模糊认识以及法制执行缺乏刚性情况下的杂乱现象,使整个国家和社会形成服从事实、服从法律的环境氛围。 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依法治国”的目的就是凝聚人民力量,执行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体现更多更广阔的社会公平正义。“依法治国”重在以更清晰的法律准绳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以刚性制度来捍卫人民利益,以“法制”轨道规范多元利益诉求,以“法制”元素参与各项社会运转,最终使社会的公平正义在法制的保障下得到实现。 界定权力运行范围。“依法治国”推进确立“法律红线不能碰触,法律底线不能逾越”、“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威”的观念,使一切权力机构运行均框定在法律准绳之内,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以法律的威严捍卫人民的意志,使法律成为评判是非曲直的准绳,成为保障社会和谐安宁的一道强有力防线。 为新一轮改革护航。全面深化改革是项复杂系统的工程,需要有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来推动各项改革的实施。“依法治国”为推动深化改革提供“法制”保障,将以“法制”为利剑,削除利益顽疾,打破利益集团,以此减小改革的障碍和阻力,使改革沿着既定目标取得最后的成功。(维西县住建局 沈玮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