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法治思想与当今依法治国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1-26 11:01:10

早在两千多年前的战国时期,前期法家杰出代表人物韩非子就提出了以法治为中心,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思想体系。法,就是统治者公布的政策、法令、制度。而另一位前期法家代表商鞅则首先提出“法”治的主张。韩非子强调,治国要有法治,赏罚都要以“法”为标准。法是整个社会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任何人都不能独立于法外。韩非子说:“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也就是说,在“法”面前,不存在贵族和平民之分。法家主张“一断于法”,而不论亲疏、贵贱、上下、尊卑。《商君书。赏刑》说道:“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败于后,不为亏法。”从这里可以看出,法家主张的“刑无等级”有两大特征:第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君主不在次列),第二是废除贵族(不论旧贵族还是新贵族)的赦免和赎刑特权。这两点都是对西周以来“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彻底否定。由于破除了贵族人治,代之以国家法治,因而加强了君主集权,不但大大有助于军令、政令的统一,而且为后来实现全国大一统奠定了基础。法家所主张的法治,是将法律公之于天下,“使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这种法律观念,一直为后来历朝历代所承袭,对于巩固国家的统一,维护社会的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历史发展的过程证明,重视法治就会推动社会的发展,使国家昌盛富强;破坏或淡视法制就会阻碍社会的发展,导致政权的衰败。习总书记也指出:“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可以说,“法治”是盛世的标志之一。

今年备受瞩目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主要议题就是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要用法治为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保驾护航。而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就是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可依”是法治的基础。目前,我国已经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主要领域都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法治的关键。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和所有公民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在依法问题上,别无例外;“执法必严”是法治的必然要求。只要法是“良法”,那么执法越严格,民主的意志就越能得到实现;“违法必究”是法治的最终保障。违法而不追究,法律必将失去权威和人们的信仰,也必将鼓励违法,最终使法律形同虚设。

虽然古代“法治”着力维护的是专制主义统治,是皇帝的御用工具,法自君出,权大于法。但古代法制中许多内在规律成为法盛政兴的必要条件,许多法制经验和规律,是今天法制建设的有益借鉴。仔细研读古代法治思想与现今依法治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要求,不难发现,现今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古代法治思想的发展与延续,是去其槽粕,取其精华的必然结果。(迪庆州政协 李建聪)

责任编辑:和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