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晋宁事件谈行政主体的城镇化定位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4-12-29 09:54:03

城镇化是当前我国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我国的城镇化有其自身的实际和特点,尤其是在社会转型和全面深化改革期,如何对待城镇化、如何处理协调好政府、企业和农民的关系,是我国城镇化是否取得成功的关键。

近年来,因城镇化问题而引爆的矛盾冲突屡见不鲜,晋宁事件就是一个缩影和典型。晋宁事件发生后,全国震惊,一场由来已久的矛盾冲突夺去8条鲜活生命,导致18人受伤。案发后,在媒体聚焦下,各级各部门反映迅速,处置得当,目前事态已得到基本控制和平息。从目前的信息看,各级责任主体和参与者都不同程度受到了处罚,及时回馈了公众的关注和疑问。但是,就目前中国53%城镇化水平来看,我国的城镇化步伐还将继续,在城镇化过程中长期存在的矛盾是否因此次事件而出现一个分水岭,则是各阶层,不同利益群体尤其是行政主体必须思考的问题。

所有因城镇化而引爆的矛盾冲突,行政主体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近年来的冲突案件,当事发后,社会公众都会把矛头和宣泄直指行政主体尤其是政府。对失地农民、钉子户,社会民众给予的更多是同情和支持,这种情绪反过来又增加了行政主体协调的难度,最终增大了城镇化的成本,阻碍了城镇化的整体推进,更是失去了城镇化的民意基础。基于这种社会现象和民众心态,行政主体在城镇化中必须树立正确的定位,打造良好的城镇化环境,发挥好自身职能,运用好手中权力,切忌与商为伴,与民夺利,以公平公正的行政手段不偏不倚解决好企业与农民、资本与土地的关系。

行政主体要正确认识其机构职能在城镇化中的作用。城镇化是一个大的方向,是历史潮流所趋,人心所向。在城镇化这场大变革大运动中,行政主体尤其是政府,其定位就是城镇化直接的引导者,参与者。作为“引导者”,政府最终的目的和思路应该是在以“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本职服务导向下,通过政策、规划、招商引资等手段,锁定“民生”,实现“人”的城镇化,把还未融入城市、处于底层的弱势群体渐进引入城镇化既定目标和框架内,使底层人民(尤其是农民)共享城市文明带来的各项便利和成果;作为“参与者”,行政主体要制定好顶层设计,扮演好服务与管理的本职角色,在具体机构职能运行中,以公正开放的行政思路,引进资金与开发商的同时,制定好维护和谋求人民利益的具体制度框架,保证行政主体的角色始终不偏不倚,发挥出应有的功能。

行政主体要以公平公正的手段平衡好城镇化中的多元利益诉求。行政主体的本职功能是服务和管理。在城镇化中,人民大众以不同层次、不同阶层的角色参与城镇化,其利益诉求亦会呈现多元化。因此,行政主体公平公正的行政手段就成了平衡多元利益诉求,推动城镇化有序健康发展的强有力秩序和规则。此次晋宁事件,是长达若干年的矛盾积累结果。其中值得我们思考和警醒的是,当地行政主体在平衡开发商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间的行政手法与作为。通过媒体信息和相关挖掘的事实,我们可以看到,晋宁政府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并没有公平公正履行好其职能,没有起到协调化解矛盾积累作用,甚至在平衡利益中与房地产开发商“勾肩搭背”,形成政商裙带联盟,走到维护当地农民利益的对立面,使事件急速升温,最终酿成大祸。

行政主体要健全完善积极理性的民意畅通渠道。此次晋宁事件,给外部的感觉就是矛盾是在农民与当地政府、开发商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的情况下引爆的。在政府的熟视无睹及开发商的步步紧逼下,失地农民“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最终以暴力手段进行了维权行动。据相关报道透露,案发后相关人员无法进入涉事村庄。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失地农民因民意请求受阻或被行政主体置之不理后对政府的极度不信任和抗议。倘若政府在整个工程的推进中始终以正确态度,积极开辟与当地农民的对话及民意诉求渠道,积极落实民意诉求,或许事情的发展就是另外一个积极的走向和结果。

行政主体要自我编织多方位的监督体系和力量。此次事件,当地行政主体有些部门充当着“不作为”甚至是“乱作为”的角色,严重损坏了当地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究其根本,当地行政主体在缺乏自我监督和多元力量监督的情形下造成某些部门和行政人员“目无法纪”、“为所欲为”,被利益“绑架”,成为开发商利的益代言和保护伞。倘若行政主体在执行行政手段中,严格执行自我监督(即行政主体刚性的制度和条例)并积极吸纳多元的监督力量,那么其权力运行就会放置于更为民主和安全的阳光环境中,权力运用的风险也就大为降低。在此次事件中,多元的监督力量并没有发挥出人们所期望的力量。这其中的原因或许很复杂,但有根本的一点就是当地部分行政主体长期形成的游离于监督外的行政思维和权力扼制了正常的多元监督力量,使其为矛盾的爆发埋下了隐患。

在全面推进城镇化建设中,晋宁事件给行政主体的教训是极深的。行政主体只有明确定位,立足本职,在城镇化中重视民生,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行政思路和手段,寻求多元利益最大公约数,才能解决协调好城镇化中的系列问题,防止晋宁事件再度重演。  (维西县住建局 沈玮旻)

         

责任编辑:赵德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