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职能部门及其公务人员不作为现象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2-12 12:00:51

目前,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公务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不作为”行为现象并不鲜见。我国出台了不少法规,对政府职能部门及其人员不该做什么作了规定和约束,但对其应该做什么、该怎么做等方面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对其“不作为”行为该如何处罚也缺乏相应的规定。这使得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公务人员在较长的一段时期内缺乏对自己行为的约束,对自己的要求也简单到“只要在位期间不犯错误就行”。有的甚至把“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当成行事的标准,把法律赋予的权力当做自己的特权。     

多年以来,我们在对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公务人员的所有要求与规定中,并没有贯穿“权力即责任”的基本原则与理念。责任是一种负责任的法定状态,违法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由此引起的后果。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不作为”该怎么办呢?目前除了少数公民或法人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外,更多的人或法人是求助报纸、电视等。     

多数公民或法人不愿到法院起诉政府职能部门。其原因主要有:一、有些法院并不愿受理公民或法人告政府职能部门的案件;二、公民或法人在遇到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公务人员拖延办事时,往往采取非正常办法,诸如托人说情、请吃送礼等;三、很多法律、法规存在着条文不细致、程序不具体、标准不明确等问题,造成有些职能部门的公务人员“不给好处不办事”。     

目前,有专家建议修改现行行政诉讼法时,扩大法院对政府职能部门“不作为”这种典型的渎职行为的受案范围,规定任何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公职人员存在“不作为”现象,原则上行政行为相对人均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追究被诉机关职能部门的法律责任。 (香格里拉县上江乡  杨永刚)

 

 

责任编辑:赵德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