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5-23 15:49:46

第十五篇 提升民主法治和社会治理水平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加快建设法治云南,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第六十八章 坚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各级党委(党组)在经济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带领群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全面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民族、宗教、侨务等政策,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作用,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共识和力量,推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第六十九章 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一、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

以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民主集中制为基本遵循,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点抓紧抓好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加强和改进法律实施工作、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五个重要环节”,不断提高人大工作水平,切实发挥人民代表作用,实现和保障好人民当家作主,推进我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大部署,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落实和完善各类协商形式,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更好的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和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协商活动有序务实高效。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和社会协商,加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广泛协商。促进网络协商民主健康发展。

三、发展基层民主

完善基层民主制度,畅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完善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的自治机制,提高自治能力。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

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健全长效机制。健全法规制度,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铲除权力腐败的温床。规范领导干部职责权限,建立科学的问责程序和制度规范。健全政府内部权力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部门的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

五、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

深入开展双拥共建活动,配合做好军需和军队服务工作,完善国防动员体制机制,抓好国民经济动员。加强全面国防教育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支持和鼓励国民教育培养军事人才,不断巩固新型军政军民关系和军民团结。

第七十章 推进法治云南建设

同步推进依法治省、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强力推动法治云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我省深化改革、推动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推进科学立法

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强化为民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加强对重要行政管理方面法规规章的起草。完善地方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并举,切实发挥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推动立法民主化进程,支持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完善能够充分体现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足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领域强化地方立法工作,围绕维护公民权利、加强市场监督、扩大对外开放、激励科技进步、发展民族文化、推进基层民主、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规范网络管理、反对恐怖活动、增进民族团结、维护边疆稳定、完善反腐机制等重点方面健全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推进依法行政

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改革机制上下功夫,努力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建立政府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切实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推进设区的市和自治州政府立法工作。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和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为重点,推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全面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的行政执法制度。加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全面梳理行政执法职权职责,深入推进综合执法,继续推动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加强党内、人大、司法、社会和舆论监督,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提高监督实效。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严格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建立健全群众申请政府公开信息限期答复制度、政府信息公示公告及保密审查机制。

三、保证公正司法

坚持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互相制约、权责一致的司法权力运行体制,理顺司法权与司法事务管理权、监督权的关系,确保规范执法、公正司法。保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严厉惩治妨碍司法公正的违法犯罪行为。优化规范司法职权配置,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建立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审判、合议、检察、侦查办案责任追究制度,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司法公开民主,保障审判、检务、警务、狱务公开,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持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规范司法程序。强化司法活动监督,建立健全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强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启动实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水平,为群众提供常态化、均等化、便利化、可持续的公共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保证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到2020年,全省拥有律师数达1万人以上。

四、推动全民守法

坚持把全面普法和全民守法作为法治云南建设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使法律成为人民群众内心的拥护和真诚的信仰。切实发挥领导干部率先守法示范作用。健全和创新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坚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完善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加强民族、边疆地区和宗教场所普法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设普法队伍,坚持法治德治两手抓,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引导全民诚实守信、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使遵法守法成为各族群众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专栏34 重大行动计划

严格执法。建设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人员数据库;重点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知识产权、程序建设等重点领域综合执法;逐步实现城市综合执法权、执法力量、执法手段三集中。

公正司法。加强建设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法治专门队伍;改革法院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

全民守法。积极开展“七五”普法行动;建设一批预防青少年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大力推进城市法治文化广场建设、边疆法治文化长廊建设、民族法治文化公园建设等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诚信示范企业等法治创建活动;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所(站)建设活动。

第七十一章 加强社会治理

围绕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扎实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

一、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增强社会自我调节功能,加强全民思想道德建设,强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引导人们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推动公众与政府共同承担起社会治理责任,提高社会治理效率,维护和实现公民权益。健全权益保障和矛盾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保障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

二、改进和创新社会治理

遵循现代社会发展特点和规律,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四位一体”方向,突破传统社会管理范式,促进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发展。推动治理理念从政府管控向主动服务转变,治理主体从政府包揽向政府主导社会共同治理转变,治理方式从管控规制向法治保障转变,治理手段从单一向多重综合运用转变,治理环节从事后处置向源头治理前移,治理重心从“治标”向“标本兼治”转变,治理投入从重城轻乡向城乡统筹转变。

三、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营造发展环境,加大枢纽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力度,推行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推动服务行政许可的中介机构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和财税扶持力度,积极尝试将政府的公共管理、服务、协调、技术等事务性工作,通过委托经营、购买服务、补贴服务等方式向社会组织转移。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引导各类社会组织进一步增强服务社会的综合实力,重点培育和发展公益慈善类、行业协会商会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科技文化体育类社会组织,引导在滇境外非政府组织依法开展活动,努力建成覆盖广泛、门类齐全、结构优化、布局合理、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体系。

四、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建立健全符合云南实际的社会矛盾预警、风险识别、风险评估机制。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建立顺畅有序的诉求通道,健全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探索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完善个人心理医疗服务体系和特殊人群专业心理疏导矫治救助体系。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加快构建“大调解”工作系统。建立健全县、乡、村、组四级人民调解网络和衔接联动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机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处理好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社会问题,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加强信访工作。加快平安库区建设,做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和后续产业发展,确保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会致富。

五、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体系和信用标准体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全局,选择重点领域和典型地区开展信用建设示范。通过努力,实现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以健全信用信息管理制度、信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和覆盖全社会的信用系统为基础,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价格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以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地方信用建设和培育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支撑,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的诚信体系,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规范,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

六、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以信息化为支撑,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大政法基础设施和基础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力度,加快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结合和打、防、管、控结合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密防范、依法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强化毒品预防教育、吸毒人员救治帮扶,完善毒品立体查控体系,加大禁毒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加强堵源截流和境外除源,切实推进禁毒人民战争不断取得新成效。加强艾滋病预防和源头控制,加强病源管理,落实艾滋病防治药物免费供给等行为干预,突出重点地区,深入开展关怀救治和预防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极端暴力、恐怖主义、涉黑犯罪、邪教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严密防范宗教极端思想传播,坚决取缔非法宗教活动和组织。大力提升政府处置社会安全突发事件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加强边境治理

高度重视边境治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实施爱民固边战略和平安边境创建活动,抵御不良文化渗透,全力堵塞漏洞,强化薄弱环节,维护边境和谐稳定。以继续做好双拥和护边工作为重点,进一步深化落实好支持军队改革的地方政府职责。科学安排警力,强化巡逻执勤和卡点堵截,加强跨境禁毒、反恐执法合作,加强军地、军警、军民、警民配合,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越境非法开采资源及贩毒、走私、非法出入境等非法活动,加大境外边民“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管控遣返力度。

第七十二章 健全公共安全保障体系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健全公共安全体系,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编织全方位立体化的公共安全网,建设平安云南。

一、强化公共安全预警监管

完善舆情管理体制,建立省、州市、县通达的监测预警和决策体系,完善安全生产、食品药品、道路交通、消防、自然灾害等监管预警处置和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强化预防治本,改革安全评审制度,健全预警应急机制,加强重点行业监管、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严格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保障职业健康,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实施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安全环保搬迁工程,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强化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快食品药品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药品质量追溯制度、食品药品执法和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体系。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夯实城乡公共消防基础,构建社会火灾防控体系。健全周边动植物安全协作机制,强力构建动植物疫病和外来生物入侵的生物预警体系。加强安全教育,完善公共卫生、疾控(防疫)、消防、道路安全、危险废弃物等安全管控责任制度,加大依法管理互联网、通信等信息渠道的力度,构建可管可控、清朗和谐的网络空间,加强网络社会和网络新技术新应用管理,强化网络法治建设和舆论引导,确保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

二、提高防灾减灾和综合处置能力

全面加强地震、地质、气象、生物等自然灾害的防灾减灾和综合处置能力。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参与、功能齐备、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综合防灾、减灾和救灾救助体系。完善灾害救助政策、救助标准、救助方法、救助效果、灾情评估、物资保障、社会动员、金融保险等手段。加强防灾减灾工程和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和演练活动。全面加强地震灾害,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干旱、洪涝(城市内涝)等气象灾害,森林火灾、生物入侵等生态环境灾害和生化泄漏、污染超标、危险废弃物等化学灾害的处置能力建设。高度重视灾后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做好灾害评估、受灾地地质地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充分考虑经济、社会、人文、自然等因素,政府主导,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统筹资金、项目、政策安排,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加快灾区恢复重建,确保受灾地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和谐稳定、经济社会恢复性发展。

专栏35 公共安全保障体系重点工程

公共安全预警监管工程。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与应急能力建设、排污监测能力建设,建设气象防灾减灾预警指挥中心(含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项目)、省减灾中心、省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实施地震烈度速报预警工程、综合气象观测网和服务平台建设工程。

防灾减灾和综合处置工程。实施大震灾害应对综合能力强化工程、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卫生计生应急建设工程、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工程等。加快推进鲁甸、景谷等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

第十六篇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16—2020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依法通过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纲要的实施要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更好履行各级政府职责,建立健全实施保障机制,举全省之力,集全民之智,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第七十三章 坚持规划统领

纲要是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的规划,是制定全省各级各类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以及有关政策的重要依据。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发展规划条例》,切实维护纲要的统领地位和权威性、严肃性。

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由各地总体规划、省级重点专项规划和部门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细化和落实。各地总体规划要做好与纲要发展战略和主要目标任务的衔接。重点专项规划和部门专项规划要细化纲要确定的专项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改革和政策。区域规划要按照纲要确定的空间布局和城市群发展战略及重点,落实区域发展具体任务。年度计划要根据纲要,结合年度经济运行情况,合理确定年度发展目标。

配合国家编制好《云南省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综合交通规划》,推进实施好《云南省五大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规划》《云南省参与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实施方案》《云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滇中城市经济圈一体化发展总体规划》《云南澜沧江开发开放经济带发展规划》等专项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专栏36 省级重点专项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

(一)重点专项发展规划

1.云南省科技创新发展规划(2016—2020年)

2.云南省综合交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3.云南省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4.云南省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6—2020年)

5.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规划(2016—2020年)

6.云南省云计算大数据发展规划(2016—2020年)

7.云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8.云南省旅游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9.云南省能源发展规划(2016—2020年)

10.云南省质量强省发展规划(2016—2020年)

11.云南省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规划(2016—2020年)

12.云南省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规划(2016—2020年)

13.云南省参与建设孟中印缅经济走廊规划(2016—2020年)

14.云南省参与建设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规划(2016—2020年)

15.云南省沿边开放经济带发展规划(2016—2020年)

16.云南金沙江对内开放合作经济带发展规划(2016—2020年)

17.云南省加强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规划(2016—2020年)

18.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2016—2020年)

19.云南省扶贫开发规划(2016—2020年)

20.云南省兴边富民工程规划(2016—2020年)

21.云南省水利发展规划(2016—2020年)

22.云南省供水安全保障网规划

23.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

24.云南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25.云南省食品药品安全规划(2016—2020年)

26.云南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二)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

1.长江经济带建设云南实施方案

2.云南省路网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

3.云南省航空网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

4.云南省能源保障网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

5.云南省水网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

6.云南省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

第七十四章 明确实施责任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实施责任,强化制度、规划和政策的综合协调,促进规划联动,统筹推进实施。纲要提出的预期性指标,主要是通过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各地各部门要完善市场机制和利益导向机制,营造良好环境,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市场主体行为与规划意图保持一致。纲要提出的约束性指标和战略任务,由省人民政府分解细化,由各地各部门按照“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牵头部门要落实责任,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积极配合,切实保障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专栏37 部门责任分工

约束性指标

1.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2.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3.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省扶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4.安居工程建设: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5.耕地保有量(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6.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7.万元GDP用水量下降(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8.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省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9.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省能源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10.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11.森林发展: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12.空气质量: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年均浓度下降(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13.地表水质量(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14.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战略任务

1.加快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农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2.推动产业优化升级(省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旅游发展、文化、科技、金融、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3.构筑现代基础设施网络(省发展改革、能源、民航管理、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等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4.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省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5.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6.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省民族宗教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7.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省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8.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省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商务、外事等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9.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省扶贫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10.构建跨越式发展新体制(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11.促进文化繁荣发展(省教育、文化、体育、文化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12.全面推进“幸福云南”建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计生、教育、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等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13.提升民主法治和社会治理水平(省监察、公安、司法、法制等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院、法院牵头负责)

第七十五章 强化政策统筹

围绕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重点,着眼于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强化政策导向,制定和完善财税、金融、土地、环保、投资、产业、改革、开放、人才、民生、价格等政策。严格政策出台有关规定和程序,加强各项政策间的衔接协调和配合,形成政策合力,保障实施效果。

专栏38 制定一批重大政策

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优先领域和重点区域的配套政策;覆盖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公共财政政策;促进扩大消费政策;促进扩大稳定就业政策;促进投资增长政策;推进城镇化加快发展政策;加快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和培育新兴产业政策;支持少数民族、贫困乡镇加快发展相关配套政策;促进创新发展的支持政策;支持低碳绿色发展的配套政策;生态补偿政策;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鼓励企业“走出去”优惠政策等。

适时完善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着力优化投资结构,科学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十三五”期间,要建立与规划任务相匹配的省级政府投资规模形成机制,政府投资将重点加大对民生和社会事业、脱贫攻坚、农业农村的主导投入力度,加大对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引导投入力度,整合资金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循环经济、低碳发展以及重点领域改革的支持力度,更多投向边境、民族、贫困地区。

专栏39 省级政府投资支持的重点领域

重大基础设施。五大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水源建设、引调水工程,城镇供水、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建设等。

产业转型升级。符合重大生产力布局的重化工业、清洁载能产业、延伸和完善产业链的精深加工和产业配套,产业升级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

民生和社会公共事业。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和劳动力技能培训,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卫生计生医疗服务体系、社会福利、养老服务、公共文化和体育设施,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社区服务,卫生计生综合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设施,安全生产监管,政法系统基础设施建设,边境地区处突维稳能力建设,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等。

保障性安居工程。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建设,农村危房、地震安居房和棚户区改造等。

农业和农村发展。山区“五小水利”工程,中低产田地和中低产林改造,灌区续建配套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农村公路,农村电网,太阳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农村改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植保工程,动物防疫体系及种养业良种工程等。

新型城镇化。滇中城市群、沿边城镇、特色小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贫困地区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生态移民,人口较少民族、直过民族、跨境民族发展,边远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深度贫困群体精准扶贫,兴边富民工程等。

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生态功能区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护坡综合治理,环境污染治理,节能节水节地,循环经济,低碳示范等。

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构建对内对外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开放的平台、载体和窗口等。

第七十六章 加强监测评估

对纲要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重要政策的制定实施进展和效果,以及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推进情况监测评价、跟踪落实。

落实监测监督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纲要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特别要对重要发展目标进行监测,对战略重点任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对重大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报告纲要落实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省政协的监督检查。根据纲要实施情况,选择重点行业、确定年度重点任务,开展重点督查。

健全规划评估制度。实行编制部门自行组织评估和引入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纲要实施中期阶段,要组织对纲要重要目标、重点战略任务、重大改革和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并报省人大常委会。纲要实施期满,要开展总结评估,为编制下一个五年规划打好基础。省人民政府确定并审批发布的“十三五”省级重点专项规划,要组织开展阶段评估和总结评估。由省人民政府审批发布的其他专项规划,根据需要选择确定开展阶段评估和总结评估。

完善规划修订机制。当规划实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原因,造成实际经济运行、社会发展与规划目标发生较大偏离时,或因国家调整相关指标等,需要对纲要进行修订或调整的,由省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实现“十三五”发展目标前景光明,任务繁重。全省各族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及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战略目标,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努力开创跨越式发展新局面,共同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

责任编辑:鲍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