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当班│老法官的最后一班岗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3-06 21:32:32

3月5日上午9时,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隆重召开。

同一时间,

“今天我当班”的媒体体验采访小分队,

走进距离首都北京几千公里之外的云南省普洱市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体验佤族秘境的司法为民故事。

西盟是1965年3月5日建县,

今天恰是县庆。

更巧合的是,

今天还是当班法官刘春林的生日

从事审判工作30多年,

让我们用镜头和文字

跟随刘法官站好退休前的最后一班岗

简介:

刘春林,男,佤族,1958年3月出生,198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法学本科学历,1976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西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行政庭庭长兼执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政工科副科长等职务,现任西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在从事法院工作30多年的实践中,刘春林靠着对法院事业的执著追求,以及对人民群众的满腔热忱,在平凡的立案信访工作岗位上默默奉献,用自己富有成效的工作赢得了组织的信任和群众的赞誉。

近年来,面临涉诉信访量增多,涉诉信访工作的难度不断加大的实际,他始终践行"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思想,以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为己任,以高度的责任心,热忱的工作态度,务实的工作作风,在人民法院与当事人之间架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

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刘春林取得了不平凡的业绩。

●1991年5月被思茅地委、行署评为“严打”斗争先进工作者;

●2005年8月因在司法建设表现突出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表彰;

●2014年至2016年连续三年被评选为县级优秀公务员;

●2016年10月,59岁的刘春林通过全国法官入额考试。通过考试后,审办案件52件,结案率约90%,案件审理结束后均未出现上访等情况。

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作为全国法院司法改革成果做了集中展示,成为首位“走入”中国法院博物馆的佤族法官。

“只要法院需要,我随时回来”

回眸往昔

纵然两鬓染成白霜

他仍想再多年轻几岁

继续用法律谱写正义

用法槌敲响希望

距离正式退休进入倒计时

刘春林表示,

“只要法院需要,我随时回来”。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

一天的工作究竟是怎么样的呢?

来!我们就跟随的刘法官一探究竟~

7:30

起床后的刘春林,特意拿出新买的皮鞋,穿着整齐地来到法院。一路上,刘春林嘴里念叨着要精精神神的站好最后一班岗。

8:40

刘春林一早来到办公室,就开始着手准备今天的工作。因为,马上要开庭审理一起行贿案子。

……

作为当天审判员,他需要熟透案情及相关法律、法规。

9:00

刘春林和刑事审判团队已开始井然有序的做庭前准备。

9:45

刘春林所在的合议庭召开庭前会议,审判长刀达英细致地将黎某行贿案的庭审各环节再次梳理。这是刘春林作为合议庭成员最后一次参加庭审。

10:10

案件当庭宣判。

被告人因系自首且认罪悔罪,根据犯罪情节,依据相关法律,合议庭当庭宣判被告人罪名成立,但免予刑事处罚。

随后,刘春林劝诫被告人学法懂法,迷途知返,人生才刚开了头,要走好今后的路。

10:45

一对佤族小夫妻要离婚。

在“江三木落”调解室,刘春林与年轻的90后佤族法官助理艾共、任职13年人民陪审员的佤族女干部娜刚组成的诉前调解团队,分头对小夫妻调解。

了解到女方无法忍受男方酗酒、酒后打骂,男方恳请给个机会、一定改过,且孩子才三岁,有调解和好的机会。

在调解时,刘春林全程用佤语劝诫男方不要因酗酒毁了小家,讲解相关法律法规。

因说的是佤语,现场采访的人一句也没听懂。不过,从小夫妻的神情变化大致可推断妻子开始是气恼的、丈夫是羞惭的;后面,双方渐渐地越来越和气。

14:30

刘春林对承办“杀蟒蛇案”9名被告人进行帮教释法。

事情是这样的↓↓↓

“有三十四斤,我们在包谷地里按呢,两个人差点都抬不动。”这是一段在微信群中流传视频的声音。2017年9月14日,西盟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发现这段仅有9秒视频,画面显示两名男子抬着一条长蛇。

随后,西盟县森林公安局随即组织警力对视频源头展开调查,根据视频中口音及画面背景,最终在该县力所乡南亢村找到视频拍摄地,遗憾的是,视频中的蛇已经被村民岩某等人杀死并食用。

经普洱市绿海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物品进行鉴定,确认岩某等人非法猎捕的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蟒蛇,价值11250元。

2月23日,普洱市西盟县人民法院对两起非法杀害珍贵濒危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野生动物蟒蛇的案件作出一审宣判,9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

16:00

16时10分,十天前宣判的非法杀害珍贵濒危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蟒蛇案,九名被告人均服判不上诉,目前,两案上诉期满已生效。

16:20

刘春林在诉调对接中心协助接访、调解工作。

多知道一点↓↓↓

●西盟是以佤族为主,拉祜族、傣族等民族杂居的边疆县,是从原始社会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民族地区直过县”。

●自给自足、与世隔绝般的生活环境,致使许多老百姓只听得懂本民族语言。

●为向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更加便民、利民的法律服务,西盟法院在立案大厅设立少数民族“双语法官”接待窗口,选配3名法律知识丰富,通晓佤语、傣语、拉祜语的少数民族法官,在诉讼服务中心担任诉讼接待和立案工作。

刘春林法官是其中人员之一。

西盟法院打造“江三木洛 法治西盟”司法服务理念是什么?

据西盟法院院长张宏斌介绍,“江三木洛”是西盟家喻户晓、德高望重的佤族历史民族精神领袖。

“江”是佤语,是“秤”的意思,引申为公平、公正之意;

“三木”是他的“昵称”和“排名”,是“老三”的意思;

“洛”是他的名字,也是他出生日的属相。

人们夸“江三木洛”一生正直、足智多谋,不仅教会了人们盖房子,还好打抱不平,乐于帮助穷人,对许多是非曲直的事情能够公正公平的调解和处理,化解了大量的矛盾和问题,赢得了各族、各部落的公认和认可。

“‘江三木洛’所体现出的公平、公正价值理念,正是西盟佤族原始的法文化发展历程,而与如今人民法院提倡的‘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谋而合。”张宏斌说,因此,由通晓“佤语、傣语、拉祜语”的少数民族法官,在诉讼服务中心担任诉讼接待和立案工作,并在审判大楼内设立“江三木洛调解室”,既将民族风俗与法治理念巧妙融合,提升执法办案公信力,又拉近了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距离。

据悉,在司法体制改革的浪潮推动下,西盟法院全体干警围绕“江三木洛、法治西盟”的概念,提出了以“良风良俗促审判”的工作思路,来进行诉讼服务、来引领推进审判执行工作、来推动民族法治文化建设。

16.50

刘春林对“杀蟒蛇案”的被告人做回访帮教。

九名被告均为判一缓一,判决生效后要到司法局报到,做社区矫正备案。

刘春林分别用汉语、佤语做帮教,提醒学法知法,认清犯罪界限,要求被告人遵守社区矫正规定,主动学习宣讲森林法。

被告人岩文表示很后悔,以自己切身教训警示身边人,并对刘法官判的案子很服气。

18:00

下班的时间到了。

刘春林嘱咐法官助理刘江收好卷宗。

他主审的案件已全部结案。

刘春林说,三十多年审判经历,自己没有遗憾。

“最后一班岗,不着急下班。”刘春林然后又整理一遍法袍、制服,收好办公桌,把自己平时的笔记、学习的书收到纸箱里……

18:30

刘春林与同事一一告别并合影。

刘春林再次表示,“只要法院需要,我随时回来”。

那年,你初入法院

风华正茂,意气风发

一腔热血注入司法事业

时代发展

沧桑变换

留不住岁月,却留得住芳华

(云报客户端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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