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某琴等人涉恶案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0-15 08:47:58

贾某琴及其家族成员赵某1、赵某2、赵某雪等人于2004年至2018年间,在负责朝阳区某村卫生费收取、治安管理、水电消防安全等事项过程中,长期针对在该地租住、从事经营的外来人员或与其家族产生矛盾过节的人员,实施威胁、恐吓或断水、断电、堵门等滋扰行为,利用、依仗家族势力、职务影响力对被害人形成心理强制,敲诈勒索外来商户61人,犯罪金额100余万元。在遭受贾某琴恶势力成员的殴打后,部分被害人伤情严重,但害怕被打击报复,只能被迫接受和解。贾某琴等人横行乡里,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已形成“村霸”恶势力团伙,严重扰乱农村管理秩序,影响群众对农村基层组织的信任。

朝阳法院判决认定贾某琴等人构成恶势力,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判处恶势力团伙成员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两年不等,并处罚金一百六十万元至六万元。

典型意义:“村霸”和宗族黑恶势力犯罪,严重侵害基层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是影响农村平安和谐稳定的“毒瘤”,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惩治的对象。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处贾某琴恶势力团伙,加大财产刑判罚力度,最大限度铲除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形成有力震慑,对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百姓安居乐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州扫黑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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