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一日一说法】用法律的手段实现义务教育的强制性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25 09:07:00

典型案例

据法治小凉山消息:5月20日上午,宁蒗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小凉山学校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监护人责任纠纷案件,两名家长拒送适龄子女入校接受义务教育,被当地镇政府起诉至法院,这也是宁蒗县首例因孩子辍学引发的“官告民”案件。

两名被告的女儿毛某花现年15岁,属义务教育适龄少年,原本就读于战河中学九年级,2019年暑假结束后却未返校继续完成学业,而是外出打工。毛某花辍学后,战河中学及战河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多次到毛某花家中进行家访劝学,但两名被告一直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由拒绝送毛某花返学。

根据《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战河镇人民政府先后向两名被告下达了《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以令毛某花返学,但两名被告对此置之不理,拒不履行义务。4月20日,战河镇人民政府向宁蒗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两名被告立即送被监护人毛某花到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主审法官当庭向两名被告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的相关法律法规,不让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属违法行为,侵犯了孩子受教育的权利。经过法官释法,两名被告同意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承诺在10天之内送毛某花返校入学。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来源:迪庆普法)


责任编辑:和建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