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近日修订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列出6种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情形,其中,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裸官”明确列入其中。 “裸官”早已不是一个新鲜词汇。官员是为人民服务的,当官的宗旨就是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一个官员如何才能树立宗旨意识呢?从人类的属性来说,肯定对人民群众要怀有深厚的感情,就像爱自己的妻子、子女、父母一样热爱人民。古人早已说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如果一个官员真的为党立业、为民谋福,他肯定愿意把自己的家人安置到自己工作、生活的环境中,让家人感受到他的辛劳、热情、付出,让家人一同分享他干事创业的成果;反之,如果一个官员对自己所从事的事业、所干的工作、所开创的未来不但没有理想信念,连基本的信心也没有,他又怎么会让自己的家人与自己一起吃苦受难呢?更有甚者,自己在前方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与重托,紧“捞”快跑,人在曹营心在汉,外国月亮比中国圆,心思不在共同奋斗建设小康上,而是想着到国外过纸醉金迷的生活,让配偶、子女先行移居国外,安顿好退路,自己抱着即使牺牲我一个,也要幸福一家人的信念,在国内行大行贪腐之事,行蛀虫之实,这样的人,如果选拔任用到领导岗位上,能做对人民有宜的事吗? 扬汤止沸,莫如去薪。与其对待这样的官员苦口婆心,苦心教化,我看倒不如釜底抽薪,断其升迁之道,断了他的念想,让“裸官”真裸,不要位居权位,不要为其提供贪腐的条件。毕竟,鱼与熊掌不能兼得。当中国的官就要干中国的事儿,心里老想拿外国的绿卡就不要在中国当官。(作者:赵云川) |